党建引领党建活动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实施意见

时间:2011-06-22 阅读:7493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实施意见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 建筑职专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以评促建,再创佳绩,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榕教工委[2010]66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校党总支决定,在全校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校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表彰办法

(一)推荐与评选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依据优秀党员评选基本条件,由所在党支部民主推荐评选审查,并填写登记表,报学校党总支,最后由学校党总支审定批准。

2.推荐、评选名额的确定。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控制在本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20%以内。

 支部名称

党员数

推荐名额



普教支部





职专支部





 

(二)表彰与奖励

    优秀共产党员由学校党总支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市优秀共产党员由市教育工委表彰。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公道,清正廉洁,乐于服务,甘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服务群众。团结友善,能虚心听取组织与他人意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自觉维护党的权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组织活动,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与实践,积极协助党组织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三、基本要求

1.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公认,民主推选的原则,力求材料真实可靠,评选客观公正。

2.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逾期视同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