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一)考试性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 学标准及考试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原则
坚持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实施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全面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准确检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高校招生改革配套推进,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不同发展需求。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一)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
(二)考试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强化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程度,重点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德育、语文、数学、英语 4 门课程的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9〕10号)执行。计算机应用基础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 的通知》(闽教考〔2021〕1号)执行。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进行,每个专业指定 1 门考试课程(见附件),考试内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通知》(闽教考〔2019〕10号)执行。
3.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为依据, 由中职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确定。
(三)考试方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 4 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 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长 90 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 分钟。
2.等级性考试。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 门课程考试合并在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 ), 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考试 时长 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合格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I,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时长90 分钟。
2.等级性考试。使用专业基础知识卷Ⅱ,采取书面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时长 60分钟。与合格性考试分卷分场举行。
(三)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长由
中职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部分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下同)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社会人员到居住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试申请。学生在学期间应申请参加相关科目及课程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重考 1次;重考仍不合格的, 离 校后 3年内可继续申请重考。
(四)考试组织。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教育 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省属职业院校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筹 安排。
(五)考试安排。公共基础知识课程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安排在一、二年级下学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具体如下:
年 级 | 考试科目(课程) | 考试时间 |
一年级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6 月/每年 |
二年级 |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 | 6 月/每年 |
三年级 | 专业技能 | 12 月/每年 |
四、成绩评定与应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 I满分值 200 分,其中德育40 分、语文 60分、数学 60 分、英语 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 应用基础)满分值 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 I满分值 150 分。专业技能满分值 100 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 5个等级, 由高到低分为 A、B、C、D、E,原则上A 等级约 10%,B等级约 35%,C等级约 30%, D、E等级约 25%,其中 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 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不含缺考), 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 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实施,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 案。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 100 分,其中德育20 分、语文 30分、数学 30 分、英语 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 值 100分。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
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 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职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中职学 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大纲, 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研制,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协助。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标准化考点和评卷基地建设,省教育考试院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要规范考务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三)重视考试分析。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省教育考试院要组织做好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分析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推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 量。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本地区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各中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严格考试纪律,确保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制中职学生(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者起点的)可免于参加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但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 考试成绩仅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中职学生在当年合格性考试中缺考的(含未报考的),须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三)有意愿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学校一年制学生、中职学校学生、技工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须参加相应年级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
(四)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下一级及以后的中职学生,须参 加相应年级合格性考试,有升学意愿的中职学生还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五)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制”学生,有意愿在完成前三年学业后提前就业的,经高职院校和联办中职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名同一年级中职学生参加的合格性考试, 但不可参加等级性考试。中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且实习考核合格,符合中职学校学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中职毕业 证书。
(六)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